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来源:科研处
作者:
点击量:次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4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设置
与我校相关的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重点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在已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培育重大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催生重大成果。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
2.一般项目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为目的,主要资助经过学校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4万元/项。
(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申请者个人根据天津市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 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2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要紧密围绕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中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三)鼓励各院校开展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四)优先支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项目。
(五)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六)各学院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如发现多头申报,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七)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三、申报项目限项规定
1、根据天津教委要求,为保证质量和效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
2、已有在研项目(不含国家级)负责人和当年已申报省市其他类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天津市教委项目(含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项目)。
请各单位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文件可在学校办公网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六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三)各学院同时报送《201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1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9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五)《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一览表》,请从学校办公网下载。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学院于2014年6月18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交科研院(行政楼A21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康志龙(自然科学项目) 60438305
吕静韦(人文社科项目) 60438304 电子邮箱:kxjsyjy@163.com。
附件: 2014年度天津市教委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