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校科研院开始201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次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理结项申请的范围:
1、2012年获批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人文指导项目;
2、2010年、2011年获批尚未结项,经省教育厅批准延期的上述各类项目。
3、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按《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变更审批表》的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提交一式2份。
2、需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原件,经审核后,原件予以退还。
3、本次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
三、注意事项:
1、最终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来源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课题名称,并确保所提交材料中的课题编号及成员姓名正确。
四、受理时间:2013年6月17日、18日。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1:
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
附件2:
变更审批表 |
科研院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