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接河北省科技厅通知http://www.hebstd.gov.cn/banshi/tongzhi/kejiting/content_83849.htm,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加计扣除政策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建立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从事各类技术、管理专业活动和政策研究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
3、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要具有高级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0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
7、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三、征集方式
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采用专家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的方式。
申请步骤:
专家请按说明填写《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推荐表》,填写完毕后双面打印一式2份。请将电子版发送到1417520395@qq.com。
四、截止时间
学校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下午4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专家管理与使用
河北省科技厅会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经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将进入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库。今后省科技厅及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的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原则上均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应专家。
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省科技厅建立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鉴定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加计扣除政策方面的学习。
联系人:高丽雅
电 话:60438305
电子邮箱:1417520395@qq.com
科研院
2013年6月19日
附件如下:
《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