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女科技人员: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3〕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名参加评选,请各关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的人选,符合条件的女科技人员也可进行自我推荐。学校将从推荐人选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进行推荐。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科协通知。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联系人:刘东升
联系电话:13821802180
电子邮箱:liuds@www.ndytng.com
附:1.《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办法》;
3.《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
科 研 院
2013年7月25日
附件1:
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13〕18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高等院校科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女性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基础科学或生命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
(三)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领域或涉密领域不包含在评选范围内。
二、获奖人数
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在西部地区工作。
三、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一)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2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3-5名;
(三)各高校科协可推荐本校候选人1名;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由中国科协委托有关机构推荐,推荐名额另行确定;
(五)中国科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提名推荐,推荐名额另行确定。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
请各推荐单位用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http://qnnkxjj.cast.org.cn),按照要求组织候选人用“候选人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网络申报成功后,请使用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除附件以外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与网络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请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候选人汇总表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请勿另附封面。
3.附件材料1套,包括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王 研 张春程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唐 祯
联系电话:(010)62128360 6212664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511室(100081)
电子邮件:qnnkxjj@cast.org.cn
附件:1.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办法
2、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样表)
3.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候选人注册密码
中国科协
2013年6月9日
附件2:
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和创新性科技成果的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力量,鼓励引导更多的女性从事自然科学工作。
第二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
(三)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第三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三)各高等院校科协;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第五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4人,分别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5至7人,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担任。
(二)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有关部门,负责执行组织委员会有关决定,日常工作及联络沟通。
(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为维护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获奖者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撤消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样 表
第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专业专长
推荐单位 科学技术协会
工作单位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制
一、个人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
民 族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籍 贯
|
|
党 派
|
|
||
身份证号码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专长
|
||||
工作单位及
行政职务
|
|||||
通信地址
|
|||||
单位所在地
|
邮政编码
|
||||
单位电话
|
手 机
|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
二、主要学历(从大专或大学填起,6项以内)
起止年月
|
校(院)及系名称
|
专业
|
学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