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第十二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心系祖国、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
(二)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产生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天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往届获奖者不再推荐,曾获提名奖者可继续推荐。
二、推荐渠道
各单位、部门推荐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荐。学校择优向天津市推荐。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科研、生产一线,特别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材料要求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天津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6份。
2.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封面格式见附件。
3.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专著限1本,要求复印件可以反映候选人在专著中的信息,包括:封面、目录、封底等;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加盖学校公章;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加盖学校公章;
(7)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
要求内容真实,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道德学风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800字左右),加盖学校公章。
候选人先进事迹格式见附件。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
1.《天津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五、时间要求
请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科研院。
地址:北辰校区行政楼A区212室。
六、其它
1.联 系 人:刘东升
2.联系电话:60438270,13821802180
3.电子信箱:liuds@www.ndytng.com
附件:
《天津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
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
候选人先进事迹格式 |
科 研 院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