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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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1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1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院联系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四)所在学院事项。   学院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院。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经个人和学院签字后的形式审查表。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5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各学院应在36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离线申请)发科研院,在线申请的请先网上提交,以便科研院汇总查超项。上报正式纸质版前还可以修改,但申请书中课题组成员不能增加、可以减少。凡未按时提交申请书,因超项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2.正式的申请书纸质版请学院于201431316时前报送。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4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在线和离线申请书操作中出现问题的,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   (四)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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