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第一次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3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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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校科研院开始2014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第一次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12年度、2013年度获批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英语教改项目、委托项目;
2、往年获批、尚未结项、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延期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英语教改项目、确认项目。
二、结项条件:
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
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
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研究报告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装订要求: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7、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所提交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一律用 A4 纸双面打印,每项之间用彩色隔页分开,左侧装订,胶装成册,提交一式3份,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四、其他事项: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不允许改为论文形式。
2、提交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等请到学校档案室查阅。
五、受理时间:2014年1月13日前。
联系人:吕静韦;联系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见校通知公告栏
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
附件2: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附件3: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
科研院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