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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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校科研院开始201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第二次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理结项申请的范围:

12012年获批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人文指导项目;

2、往年获批尚未结项,经省教育厅批准延期的上述各类项目。

3、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按《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变更审批表》的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提交一式2份。

2、需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原件,经审核后,原件予以退还。

3、本次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

三、注意事项:

1、最终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来源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课题名称,并确保所提交材料中的课题编号及成员姓名正确。

四、受理时间:20131230日前。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见校通知公告栏
    附件1: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2:变更审批表

 

 

                                          科研院

                                       2013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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