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3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现开始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实的理论和智力支撑。
二、申报说明
《2013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申报课题应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鼓励研究事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申报细则
1.项目类别和学科类别: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本年度《课题指南》分为18个学科(某些相近学科作了合并,填写时请按学科代码代表的学科名称填写)。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交叉学科项目应按照研究专长“靠近”原则,选择某一学科进行申报。
2.成果形式与完成时限:本年度课题规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务请注明,切忌同时选择三种,须至少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鼓励“研究报告”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若以“研究报告”作为主要成果形式,填写顺序应当是“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但“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不可以替代“研究报告”。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要在1年至1年半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要在2至3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专著”成果出版时,须在扉页或后记中注明“天津市××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字样。
3.申报资格与限报范围:(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国家艺术规划项目,或在研市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子课题)、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委托项目、市艺术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一概不得申报。评审立项设查重程序,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誉档案。(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4)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国家艺术规划项目申报落选课题,需按我市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不可直接转报市级项目或代为申请。(5)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者,须由两名同专业方向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申报(推荐意见一律要求手书,专家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申报人须在申报期内如实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并保证学术诚信,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2年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4日下午4: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书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一式4份(含原件1份,A4纸版面,左侧装订),部门或学院汇总的《申报数据表》电子版1份。课题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2、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需经部门或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校科研院;数据表务请按学科代码顺序分类录入。
3、请各部门、学院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吕静韦;电 话:60438304;电子邮箱:kxjsyjy@163.com;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见校通知公告栏):2013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文件
科研院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