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关于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原名“省长特别奖”),是河北省社会科学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一届。根据规定,河北省社科联于2013年组织开展“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奖活动。申报工作于420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奖项设定3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申报范围

我省作者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完成并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类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可申报该奖。

三、申报标准

基础类研究成果须是公开发表、出版,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提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

应用类研究成果须是研究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且符合实际的对策,并在实践中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专家推荐。申报者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见附件),打印一式3份,由3名本学科知名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成果6份、佐证材料2套,报送校科研院,由科研院统一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ljw@www.ndytng.com

申报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成果的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版权页的署名为准,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只限填报前3位;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署名是河北省的作者可以申报。

2.多卷本的著作,属同一类选题的,按1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

3.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交采纳、应用单位的佐证材料和相关效益证明。

(二)省内专家初评。初评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奖标准》评审,确定备选成果。

(三)省外专家终评。聘请全国知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拟奖励成果。

(四)社会公示。在媒体刊登拟奖励成果的基本情况和专家的推荐意见,向社会公示。

 (五)授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按省政府授权核准授予。

五、时间安排

(一)56日前,校科研院受理申报;

(二)510日前,省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成果;

(三)5月下旬组织初评;

(四)6月份终评,社会公示;

(五)10月份颁奖。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

 

 

 

                                     科研院

                                2013年4月1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