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接河北省建设厅通知,现开始申报2013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内容转发如下,我校具体要求见通知最后部分。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发展轨道,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开发和增加科技投入,根据我省实际,决定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有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选项原则
科研项目要立足国内,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技术上有所突破,或是有重大工程背景,可较快转化为生产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是指建设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从省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申报范围
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并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综合技术。
(三)申报方法
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
、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个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申报单位用户名编码规则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的前6位+申报单位流水号(4位,从0001-9999)。例如归口“石家庄市建设局”的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户名为:1301340001,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用户名为:1301340002。
3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建设网”(网址:http://www.hebjs.gov.cn),进入“网上办公”,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编号规则为:申报单位用户名+项目流水号(3位,从001~999)。例如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第一个项目编号为:1301340001001,第二个项目编号为:1301340001002。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各市、扩权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将从申报2013年计划的项目中筛选突出项目列入2013年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其中指导性项目不予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各设区市主管局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要确保申报2—3个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建设网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11-87904504。(注:学校要求与此不同,见通知最后)
五、列入2013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合同或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
学校具体要求:
1. 分配用户相关事宜请联系科研院
2. 学校截止时间:3月20日下午4点
联系人:高丽雅
联系电话:60438305
科研院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