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鼓励各依托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到我省进行讲学或举办、承办重要学术会议,省基金办现开始受理2013年度基础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专项申请。为做好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术交流专项的申请人应当是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主持人;
(2)学术交流专项内容应当与负责人主持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方向一致;
(3)学术交流活动应当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应当有国际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学术交流活动应当有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4)往年获得过基础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此专项;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的“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请详细阅读系统登录页面“使用说明”中的相关帮助文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生成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报科研院上报。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纸本受理日期为2013年1月20日下午16:00之前。
科研院联系电话:60438305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师老师 电话:15631133828(石家庄)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