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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将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管理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原则上要求在结项之后两个月之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经费不结转。

2024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现已立项资助,请各项目负责人到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楼B213)领取经费本。

2023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已进入结项阶段,具体结项时间待定。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支出范围

1.调研费。项目研究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参加竞赛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学术交流会议须附会议通知,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30%。

2.材料费。在项目研究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试剂、元器件、电路板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用,所有材料必须与项目研究相关,报销时须附清单。包括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购买费用。项目研究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制作等费用。

3.办公耗材。包括必要的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电脑耗材费,不超过资助金额15%。

4.论文方面。发表学术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项目开支不包含的经费

1.通信费、上网费、本市租车费、卧铺费、软席费等;

2.燃油、车辆保险、维修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

3.餐饮、娱乐及学校另有限定的费用。

4.劳务费。

5.市内交通充值卡。

(三)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违规项目,追回资助经费。

三、报销审核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规划表》(附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规划表中的表二填好剪下后贴于经费本封底内侧页。

2.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经费报销,需由导师登录财务系统进行录入,经费使用人员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验收人为导师。

3.财务报销单“部门号/项目号”为“21/220056”,“项目负责人”由研究生院院长签字,“部门、单位(公章)”处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签字盖章时请将报销所需的票据与研究生教育项目经费使用簿一并提交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楼B213)。每周一提交经费报销单,周五取回经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的报销单,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耗材的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以上限额的,后续不得再行支出。

5.各学院应做好立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校将根据各学院项目结题质量、按时完成情况等,适度调整下一年度该学院申报名额。

6.项目成果发表时作者所在单位信息中须体现“”字样,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附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规划表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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