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我校第一批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资助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申报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
6、申请人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7、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程序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3月1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完成系统申报后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于3月2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楼B213),逾期不再受理。
4、学校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上原则上不予推荐。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留学网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联系人:邸倩
联系电话:022-60438230
附件1: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附件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