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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文件

关于做好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位办[2014]6号  发布日期:2014-11-13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我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建立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质量信息平台”)。经研究,拟于2014年3月20日—5月20日开展质量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质量信息平台是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位息服务水平,加快研究生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质量信息平台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发布、公开、查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的公共平台,也是各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

2.我办已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制度文件、学位授权数据、学位授予数据、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一级学科简介》、《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舆情报告》等上传至质量信息平台,供各单位查询。

3.试运行期间,质量信息平台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部分高校开放。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地区的研究生教育概况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上传至质量信息平台;请有关高校将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概况、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研究生奖助政策等上传至质量信息平台,并做好本单位“院校频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登录质量信息

平台(http://zzxxpt.chinadegrees.cn),上传有关信息,并做好测试工作,上传信息要真实可靠、保证质量;平台测试要认真负责、仔细全面。信息上传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对试运行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质量信息平台试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对上传信息内容和平台设计使用的意见建议等,并于5月25日前提交至学位中心(将电子版发送至gyj@cdgdc.edu.cn)。

质量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联系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向体燕,010-8237947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郝彤亮,010-660971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抄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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