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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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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的招生,学历管理,教育培养,学位管理,研究生事务管理等工作。下设4个职能科室: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学位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部门党务、工会、办公室行政事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学位中心

主要负责各类研究生的学位管理、导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MPA)的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培养、教务管理、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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