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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 检 须 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访问量:

1.须知所指的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场规则》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智能产品(智能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

2.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3.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

4.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

6.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7.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8.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考试工作人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9.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10.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11.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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