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我校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申请人登陆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点击“申请人登陆”(页面左下角)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蓝底,制作硕士学位证书用,务必按要求上传)、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是否一级学科招生”中的“是”或“否”进行系统填报,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学校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初次申请我校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信网查询或者认证);
(3)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
3.图像采集
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将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
三、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包括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考试(简称“校考”)、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时限为1-3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阶段,包括论文开题、评阅、答辩等环节,时限为1-3年。
(一)课程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科目参考我校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不再举办课程进修班。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开展学习:
1.课程学习内容:申请人可根据所在学院制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生培养方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线上学习或者线下学习。
2.课程水平考试:申请人完成课程学习后,需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内容和要求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申请人所属学院负责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和考试成绩的判定。
3.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课程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
(二)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月中旬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其他相关事项参照2023年全国统一考试要求。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第一阶段(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课程水平考试)合格后1年内,应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经导师允许后方可申请论文开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培养年限
自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至完成论文答辩基本学制为三年,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后最多延长至六年。超过五年仍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全程学费30000元/人,分阶段缴纳。
1.课程考核阶段:每名学员15000元,资格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缴纳。
2.论文撰写阶段:每名学员15000元,只对通过“校考”和“国考”并拟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收取,申请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
3.课程学习培训费,由培训单位面向参加各专业课程学习培训班学员收取。
因故中途退学者,按阶段退费,已进行阶段费用不退。
七、接收申请学科及考试科目
学院代码 |
招生学院 |
招生学科 |
考试科目 |
|
外国语水平 |
学科综合水平 |
|||
011 |
理学院 |
物理学 |
英语 |
无 |
数学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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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英语 |
机械工程 |
013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英语 |
无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无 |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英语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
014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 |
英语 |
电气工程 |
016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土木工程 |
英语 |
无 |
01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无 |
019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英语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英语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
02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英语 |
政治学/哲学 |
028 |
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咨询,联系人:盛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022-60438279。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研究生院(北辰校区行政楼B222)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0日